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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02-25 | 柯俊雄逼舒淇还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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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以为成功摆脱了三级女星形象的舒淇,原来还有六部三级片约未清,不过舒淇迷请勿高兴太早,因为她的经理人已成功入禀台湾法院,要求判舒淇不用履行有关合约,皆因舒淇签约时未满十八岁。

  舒淇在未加入娱乐圈前,是在台中巴比伦模特儿公司担任模特儿,当时她为了打响自己的知名度,不惜以全裸姿态拍了多本大胆露骨的写真集,因而吸引了不少台湾商注意,其中柯俊雄开设的电影公司,便和舒淇签下六部三级片片约。
  碍于舒淇当时的知名度仍十分低,柯梭雄并没有急于要舒淇履行片约,直至近年舒淇在港台走红,柯俊雄便希望舒淇还片债。
  舒淇的经理人得悉此事后,曾多次赴台,希望以一笔丰厚的金钱赎回六部片约,但每次均被柯俊雄拒诸门外,因此闹得极不愉快。
  在无计可施下,舒淇的经理人唯有找律师帮忙,然后入禀法院,要求法庭判舒淇签下的六部片约无效,理由是舒淇签约时未满十八岁,结果法庭判舒淇无须履行有关合约。柯俊雄得悉判决后,虽然立即上诉,最终仍被法庭驳回。
  舒淇的经理人说:“其实那六部片是舒淇当时的经理人帮她签的,舒淇父母都不知,而且舒淇签的时候都未够十八岁,所以法庭一定会判我们赢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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